为维护经销商利益,尽量减少经销商投资,迅速将产品推向市场,公司不收代理押金,采用地级市为单位,即每个地级市区域设一个独家代理(一级)经销商,每个直辖或省级市设不高于三个区域代理(一级)经销商,并制定“低首货制度”的优惠政策。
取得全国各地市区域代理经销条件是:
(1)代理经销商对公司和产品要有认同感,并具有高度的负责态度以及强烈的创业激情和敬业精神。
(2)代理经销商信誉好,有一定资金实力,具备经营和市场开拓能力,有营销或卖场网络及团购关系者,具有较强的批发零售能力。
(3)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机构及保修点,愿意参与我公司的产品售后全国联保者。
(4)现有经营范围与公司一致,有固定的经营场所。